起初,陈法官以为这只是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然而当他翻阅完全部的卷宗,紧锁的眉头就一直未曾松开过。
“这起案子,我们一定要尽全力去调解。”放下卷宗,陈法官对身边的书记员说道。
家人传声,案件被告是残障人士
“对不起,他只是想抄近路去卖气球,他不懂......”景洪市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一位略显疲惫的中年妇女在侄子的陪同下,红着双眼说出了这句话。2023年11月,被告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与原告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轻伤二级及车辆损坏。在景洪市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被告不愿配合,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
调解室里的妇女,正是被告的母亲。麻绳专挑细处断,如今发生意外,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近五万元,对于被告一家来说,这无疑是天文数字。母亲年事渐高、儿子身有残疾、家庭收入微薄靠人接济......面对这样的场景,无奈与同情萦绕在陈法官的心间。
“如我在诉”,法亦有情
“大姐,你别急,先坐下来慢慢说。”陈法官将妇女的情绪安抚好后,耐心地向她阐明了被告的违法行为和相应交通法规,以及其作为残障人士监护人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应担负的法律责任。
另一边,原告的代理人,恰好是景洪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中的一员。为了配合陈法官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原告代理人在保障其权益的原则上对其进行情法交融的劝解,向原告讲述了被告一家面临的种种困境,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在调解下,原告自愿将诉求金额降低为一万两千元,并同意分期支付,与被告一家达成了和解。
“法律不仅可以是一把利刃,也可以是一盏灯火。”
在诉源治理的大背景下,景洪市人民法院里,每一个走出调解室的“他们”,或如释重负,或百感交集,或感激涕零,但眼眸都明亮有光。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案件的背后是公理、是正义、更有人间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