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州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判省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辖区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级法院的监察工作,并领导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13.在审理工作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4.承办其他应由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西双版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破新题、育新机、开新局,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全州法院受理案件32231件,同比上升2.9%,综合结案率96.56%,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08件,居全省第2位;中院受理案件4146件。
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双版纳,刑事案件生效判决1856件,判处罪犯2868人。严厉打击走私、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跨境犯罪,审结案件834件1658人,实刑率95.84%。落实党中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部署,审结关联犯罪案件8件17人,制作普法短视频,强化反诈防诈宣传。开展打击突出涉毒违法犯罪攻坚行动,审结毒品案件529件614人。坚持边境治理与乡村振兴同向发力,到边境村寨巡回审判21次;切实履行州级单位定点帮扶脱贫村、沿边村责任,培育文明乡风,促进乡村建设。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审结1件涉恶案件。从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案件323件365人。开展缉抢治爆、扫黄打非、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命案防控等专项行动,审结“扫黄打非”案件13件17人,涉枪案件87件106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审结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41件161人。
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育幼、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1492件,人身损害赔偿、人格权案件235件。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985件,调撤率64.48%。落实“三保”要求,加强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审结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598件,执结房地产案件671件1.45亿元。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强化劳动权益保护,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497件。助力农业农村振兴发展,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租赁纠纷案件269件,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0542.07万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督察室、司法警察支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2人(离休1人,退休41人)。
年末其他人员7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383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2.88万元,占总收入的96.2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3.34万元,占总收入的3.7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25万元,增长1.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5.69万元,下降1.7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12.94万元,增长371.6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减少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应急维稳经费,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增加州财政局拨入司法救助资金25.00万元、一次性抚恤金79.80万元,2023年综合治理专项资金5.00万元,景洪市税务局拨入个人所得税代征代扣手续费0.68万元,故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383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4.05万元,占总支出的69.21%;项目支出1180.57万元,占总支出的30.7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66万元,增长0.9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7.40万元,增长17.61%;项目支出减少359.74万元,下降23.3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5人,调整艰边津贴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相应增加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故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减少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应急维稳经费,故项目支出也随之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54.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74.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9.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0.5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8.68万元,用于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协调经费、个人所得税代征代扣手续费;案件审判253.80万元,用于其他人员支出;其他法院支出913.09万元,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服装经费、执法办案业务经费、诉讼业务经费、审判辅助项目经费;其他公共安全支出5.00万元,用于综合治理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0%。与上年相比减少65.69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应急维稳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19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3%。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审判辅助项目经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0.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0万元,决算为3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万元,决算为32.2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56%,完成年初预算的6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万元,决算为2.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4%,完成年初预算的22.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00万元,决算为3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万元,决算为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39万元,下降2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16万元,下降2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7万元,增长147.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严控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任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71万元,比上年增加61.12万元,增长28.22%,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增加5人,相应增加办公费、差旅费等公用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资产总额15055.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92.73万元,固定资产4250.6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002.5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27.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3.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94项,账面原值237.0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5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7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48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附件1: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3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