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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法院:迟到的“约定”
作者:陈荣、李芸  发布时间:2024-08-07 19:05:0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想请你们帮我做一个见证……”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人民法庭接到了一通陌生又熟悉的电话。

原来,这是一场迟到了三年约定。

20172月,吴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宁某,并向其借款1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双方约定了还款的时间以及相关的事宜。但到还款时,吴某未能按时还款,宁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起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梳理案件证据,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且标的不大,于是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以“雪中送炭”的情感为切入点,从法、理、情三方面耐心地向吴某释法析理,阐明不按时还款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让吴某深刻认识到即便身有难处也应该遵守约定,及时还款。同时向宁某传递了吴某的调解意愿和困难,劝导宁某谅解吴某处境,消除彼此间的隔阂与对立情绪。

几番沟通下来,承办法官“如我在诉”的调解态度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信任。吴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希望宁某能够给他一段时间,在他筹到钱后一次性还清,宁某亦表示谅解。事情正逐步向着案结事了的方向前进着,然而在此期间,意外发生了——宁某因它案被判入狱。

宁某入狱后,吴某向其承诺:“宁哥你放心,这个钱等你出来我一定还你。”

狱中,出于对法官的信任和调解的成功,宁某对该案进行了撤诉。

三年后,宁某与吴某相约来到勐龙人民法庭,在勐龙人民法庭全体干警的见证下,吴某将这份“迟到的”欠款还给了宁某,并向其表达了感激之情,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完成了这个“迟到的约定”。

有法官做见证,我们放心!”

小案不小办,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就要聚焦群众关切的问题,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多考虑、多主动,得到群众的信任,让群众感受到法院是在帮他们解决问题。”承办法官表示。

调解,调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纠纷的圆满解决是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办好每一件案件,促成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源头化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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