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盖新房子
本应很欢喜
找了老熟人
施工很麻利
结果不如意
让我们一起看看怎么了
“我家才新盖的房子,现在墙就被水浸湿了,门窗上的胶也不给我打好,房间里面还一股霉味,我叫他来修也不来,剩下的钱我不可能给他!”
“他叫我加盖的全部盖好了,现在他不给我去结算,我还欠着工人的钱,现在工人天天来找我,他不给钱不结算,我哪里找工人去给他修?”
案情回顾
2023年,李某将自家自建房以总房款33万元承包给朋友刘某进行施工建设,双方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并签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期间,刘某应李某委托增加部分工程量,房屋于2024年2月完工,但李某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理由,仅向刘某支付31万元,拒绝结算加盖费用及合同尾款约9万元。协商未果下,刘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对加盖的部分进行测量结算并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实地调解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专业测量机构费用高、程序繁琐,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在和双方充分沟通后,决定与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察。
在勘察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确定双方争议焦点,并发现房屋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瑕疵影响了李某的居住体验。由于双方已处于极度不信任的状态,该案不适合再进行返工、修复,承办法官劝说刘某在结算尾款中作出部分让步。
“现场我们也看过了,房子有些地方确实没有做好,被告拿出那么多钱装修,你俩还是老朋友,你让一步,日后还好相处不是?”
“我承认,我监工不到位,工程是有些粗糙了。”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刘某态度逐渐软化。
另一边,承办法官又通过“拉家常”“促膝谈”的方式,与李某客观分析了案件事实,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农村建房没有标准,当时你们也没有具体约定。鉴定的成本高、难度也大。你看刘某前前后后忙活,除了几处不完美,其他地方你还都挺满意,而且工人的工钱咱们不该拖欠。”
随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测量了加盖面积,核对了施工材料费用等。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工程款4万元,房屋中浸水及脱胶等问题由李某自行找人维修,刘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当日,李某将4万元款项转至刘某账户,案件圆满解决。
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