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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中院“未”你而来·“六一”儿童节专场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5-31 18:25:19 打印 字号: | |

法治护航伴成长   与爱“童”行“未”你来

 

各位小记者、老师、媒体朋友:

上午好!“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我代表西双版纳两级人民法院提前祝小朋友们节日快乐!为了保障孩子们平安健康成长,度过幸福快乐的童年,西双版纳州两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主责,结合“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致力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宣传活动,助力塑造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共识。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近年来两级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在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工作中,我们取得以下的成效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方面,2021年至2023年,全州法院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共598件,主要集中于生命、健康受损害引发的纠纷,占35.45 %,其次是抚养费纠纷占19.73%;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316件,执结316件,执结率100%,执行到位金额962.31万元;涉及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29件,共救助未成年人39人,救助金额195.25万元。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2021年至2023年,全州法院审结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151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8件,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73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占比48.7%,抢劫罪占比11.8%,盗窃罪占比9.2%

二、为了守护孩子,我们做了以下这些工作

一是以专门机制建设保障孩子们的成长环境。成立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做专、做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选派经验丰富、熟悉青少年工作的骨干力量,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小组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小组。各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成立少年审判团队,或指派专门人员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从组织机构上保障少年审判工作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为孩子们的茁壮成长营造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

二是以专业化审判守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突出专门法庭建设,通过建设“长桌法庭”“圆桌法庭”,着力营造未成年人审判场所中的对话性,强调沟通引导。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中,依法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坚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被告人,坚决依法从严打击。

三是以能动司法汇聚保护孩子们的各方力量。推动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有关社会组织和部门协同合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勐海县人民法院与县妇联签署《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建立了“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有效衔接,推动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好家庭教育责任,共同开展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

四是以家事审判助力健全孩子们的家庭成长环境。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优良传统,优先选派家事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具有亲和力的双语法官组建家事审判团队,以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教育等全方面需求为关键,坚持调解优先,最大程度缓和家庭矛盾。发放《关爱未成年提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对于八岁以上未成年人,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和表达权,尽可能地保障未成年人利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五是普法宣传进校园提高孩子们的法治意识。推动全州两级法院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定期组织送法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校园霸凌、毒品犯罪、偷越国(边)境等专题开展校园大讲堂;打造连锁模拟法庭,让孩子们以剧本杀的形式沉浸式体验庭审、亲身感受司法庄严;将巡回审判开进学校,让学生亲临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并开展以案释法,通过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孩子们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同时也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孩子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西双版纳州两级法院将保持对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高度重视,持续加强与我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交流协作,共同为孩子们构建清朗、阳光的成长环境。在司法保护未成年人领域,立足审判执行、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司法建议,为孩子们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严密的司法保护。同时不断延伸社会治理职能,坚持德法共治,牢固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探索诉源治理的新路径,把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精神落实到审判工作中。

为更好地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与全社会共同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法院建议:

一是要加强家校共建,尽量延长未成年人的受教育年限。从司法审判数据来看,在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在校学生”的人数大大低于“无业、辍学”人数。孩子们过早地进入社会,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尚未成型,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更容易受到不良诱导。作为监护人,更应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监督未成人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二是孩子们要积极主动地学习知识、提升修养。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法治意识,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结交良师益友,打造干净清爽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要树立正确的三观,做一个高尚的、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人。

三是建议各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的安全保障和风险排查。预防高于救济,建议加强学校安全建设,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和上下学期间的时间管理和安全管理,降低未成年人受害风险。


 

案例一:校园霸凌案

基本案情:

20207月,被害人小李在学校意外撞到小岩(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害人道歉后,小岩仍然心存不满,之后邀约被告人陶某和小程、小王、小吴、小八(五人均未成年,小程等四人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等人一起殴打被害人小李,被告人陶某率先用脚踢向小李导致其摔倒,随后小岩几人陆续上前殴打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裁判结果:

最终判决,被告人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陶某、小岩、小程、小王、小吴、小八与被害人小李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小李共计24万元。

典型意义:

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小岩没有正确处理和同学之间的小矛盾,而是纠集其他同学进行校园霸凌致被害人小李重伤,最终获刑又赔钱,得不偿失。同学之间的矛盾,应寻求正确的方式解决,校方和学生家长应积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处事观念,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案例二:酒后斗殴案

基本案情:

 2022年,被告人盘某(未成年人)、杨某(另案处理)和被害人韩某因玩游戏发生口角争执。后在一家烧烤店内,盘某、杨某饮酒后情绪激动,反复多次殴打韩某,期间,盘某曾手持水果刀威胁韩致其多处受伤。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现场抓获杨某、盘某。经鉴定,被害人韩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  

最终判决,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盘某、杨某与被害人韩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13000元。

典型意义:

该案被告未成年人醉酒闹事,缺乏理智判断,通过暴力解决矛盾纠纷。监护人应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状况,关注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导未成年人处置矛盾纠纷的正确手段,避免放任未成年人在成长学习阶段养成不良习惯。

 

 

案例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20195月,李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骑二轮摩托车的谢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谢某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向谢某的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8.0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调查发现被告人李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谢某家属无固定工作,两名子女均为未成年学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申请,法院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救助结果:

勐海县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向谢某家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4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救助申请人中谢某的子女是在校读书的未成年人,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其幼小的心灵造成了伤害,也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收到救助申请后,勐海县人民法院及时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帮助申请人家庭摆脱生活困境,为孩子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保障。

 

案例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发放

基本案情:

刘某与黄某因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人育有一子一女,经法官调解,二人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关于未成年人抚养、保护的内容,并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离婚后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也要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时回应子女情感需求,携手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和谐的家庭环境,父母离婚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伤害。虽然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了,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不会中断,父母也要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义务。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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