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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景洪市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
作者:玉旺叫、李芸苇  发布时间:2024-05-23 18:17: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在1日内高效圆满化解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咪某为缅甸籍,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干某,两人于2008年领证结婚,并生育一子一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不同,加之分居长达7年,夫妻之间交流较少,未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于是,咪某起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勐罕人民法庭,要求与干某解除婚姻关系。

受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有离婚意愿,但该案系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如未处理好子女抚养权问题,当一方离开中国可能对案件进展带来困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因此,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互相指责。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们从出生起就在中国生活,且原告咪某因与被告干某分居,未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尽陪伴之责的实际,提出两个孩子均由被告干某抚养,原告咪某享有探视权并一次性向被告干某给付抚养费的调解方案。

在法官融情于法的安抚和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僵持的气氛渐渐缓解,并最终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之后,原告咪某一次性向被告干某给付抚养费,该涉外离婚案得以圆满调解。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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