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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钱和朋友,都“要”回来了
作者:李芸苇、陈荣  发布时间:2024-05-15 17:58:43 打印 字号: | |

本是讲义气借钱

给好友解燃眉之急

谁料朋友借钱后

“一借不复还”

 

又是一年农忙好时节,地里生机勃勃的豆子苗让农户们的脸上露出了笑容,但者某的心情却很沉重。看着眼前的豆子,他回想起202110月,朋友老桑找到他说:好兄弟,能不能借我点钱,我买豆苗的资金出了点问题。

看在同村朋友的关系上,者某先后借给老桑了1.7万元,并约定于20223月归还。怎料,到了还款日期,老桑用各种理由拖欠借款,甚至有意躲避者某的催要。

想到迟迟拿不回来的血汗钱,者某无奈长叹一口气,走进了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人民法庭。

我也是把他当真心朋友才借这笔钱的,如果不是他一直拖着不还,我真不想闹上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者某和老桑是同村好友,抬头不见低头见,简单地一判了之,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遂联系老桑,其亦表示有调解意愿。于是,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二人进行了庭前调解。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劝说老桑:人无信而不立,在有能力的时候,就算不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也应该遵守约定按时还款。能够在危难之时帮助你的,都是真心把你当作朋友的人,不应随意消耗这份信任与感情。

老桑手托着下巴,陷入沉思,似乎被承办法官的话所触动。

眼见气氛有所缓和,法官又说明了欠钱不还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财产、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法律后果,并转头建议者某念及昔日友情,考虑老桑的经济状况,作出适当让步。

一番情法交融的劝说下,老桑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道歉。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之前的矛盾纠纷逐渐释怀,老桑当庭支付了者某5000元现金,并承诺剩余款项在将后续过程中逐笔付清。

调解结束后,者某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感谢法官同志,如果不是你,我不仅拿不回钱,还要失去一个朋友

人民法庭是法院司法为民的神经末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景洪市法院坚持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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