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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西双版纳中院积极探索搭建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5-10 17:56:02 打印 字号: | |

58日,在西双版纳州党政代表团与松江区委、区政府共同举行2024年东西部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上,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签订《深化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书》。同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赴陕西省西安市,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推动深度司法合作。

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签订《深化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书》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团队协作、提升共赢”的原则,以促进双方法治人才培养,理论实务研究等方面合作,加强两家法院的良性互动为目标。依托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判理念、管理模式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围绕干部交流、课题调研、支部共建、联动宣传等方面工作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合作模式。

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司法协作协议》

以构建多层次、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统筹推动两地法院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工作互动,不断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水平为目标,围绕跨域立案服务、跨域诉源治理、跨域执行联动、防范打击各类犯罪、人才交流锻炼、技术共建共享、党建结对共建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

近年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同心同行,携手共进”理念,不断打破地域限制,在探索跨区域司法协作方面积极“扩圈”“出海”,把握契机、找准点位,于2023年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海事法院共同签署《澜沧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与云南省临沧市、普洱市两家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订《澜沧江流域(临沧—普洱—西双版纳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线上签署《共护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倡议书》。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跨区域司法战略合作及资源共享机制,持续深化跨区域诉讼服务、诉源治理、审判执行等领域的司法协作,在交流中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发展。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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