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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花开,护“未”成长——景洪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作者:陶茸、玉罕丙  发布时间:2024-04-25 09:41:01 打印 字号: | |

424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并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原告尚某某与被告罗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但因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性格不合,且长时间分居两地。日常生活中,二人沟通交流少。原告遂向景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审理,双方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考虑到孩子长期跟随母亲生活且年龄较小,承办法官站在“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提供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对解除婚姻关系及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

父母离婚,孩子难免会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告知其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不因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除,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双方履行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时回应子女情感需求,携手为孩子打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帮助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景洪市人民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司法保护,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让公平正义的春风吹拂每一个心灵。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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