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28民终360号
袁鹏:
上诉人周翔与被上诉人云南勐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28民终360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周翔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本院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周翔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3125元,减半收取1563元,由上诉人周翔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