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2229号
王开言:
我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胡翠、沐星荣、王开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云28民终222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2229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99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