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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陈峰)
  发布时间:2024-03-15 17:10:0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4)云28民终163

 

陈峰:

我院受理上诉人丁国庆与被上诉人常德建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28民终1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丁国庆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五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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