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28民初2号
昆明兆鼎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我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与被告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兆鼎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堆龙德庆区碧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碧桂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堆龙德庆区碧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因无法找到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28民初2号起诉状一份、应诉通知书一份、开庭传票一份、证据一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一份,并定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案件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且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