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28民终408号
黄然: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张林与被上诉人黄建武、黄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使用其他有效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4月9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或调查,逾期不到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