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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19 11:04:06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中、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4.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受理辖区内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提起的减刑、假释案件。

12.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选配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

13.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4.规划、管理全州人民法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指导全州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15.组织协调全州人民法院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6.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7.承办其他应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内设16个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院将持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按照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压发力: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深刻领悟能动司法的内涵,依法履职。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平安西双版纳建设;围绕法院牵头三项指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破产案件审理,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缩短办案周期;以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合作点为支点,加强跨部门联动合作,开创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局面。切实把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起来,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强化诉源治理,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综治中心平安版纳+”平台整合,一体化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与平安版纳信息平台网格化工作,充分释放数字化管理效能,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共治。

三是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持续锚定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将院级、庭级、合议庭和法官自我管理的审判管理与审判管理部门的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紧密结合,强化审管办统筹规划指导、牵头组织协调、跟踪制约监督的职能作用,推进审判调度中心实体化运行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审判管理效能。

四是严明纪律规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牢记两个永远在路上,坚决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各项要求,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加强三个规定填报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大力弘扬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挖掘、选树一批西双版纳法院先进典型代表,激励全州法院干警自觉将学习先进内化为精神动力,外化为工作激情,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6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422,630.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892,630.5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53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5,094,452.80增长16.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在职实有人员增加7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增加2.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其他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892,630.54元,其中:本年收入30,499,752.85元,上年结转收入3,392,877.6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499,752.8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94,452.80元,增长13.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在职实有人员增加7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增加2.上年结转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422,630.5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892,630.54元,其中:基本支出24,399,352.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2,975.11元,增长4.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员增加7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增加项目支出9,493,277.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61,477.69元,增长47.6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2.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7,366,333.3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7,028,4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及编外人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4,192,877.69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6,302.72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38.25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98,511.16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781,123.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671.00元,主要用于大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19,873.42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30,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0,70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下降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150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院继续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我院继续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

严格控制对人民法院业务经费的管理,将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用到实处,推进我院司法业务有效开展,提升我院办案水平;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结收案比达90%以上;增加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有利于缓解我院人员工作负担,更加高效处理业务;电子档案制作率85%;通过对全体员工满意度进行调查,要求满意度达90%,提升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法院工作有效开展;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87%,有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更好的为我院处理更多业务提供时间,提升法院公信力,促进公平公正;通过办案业务经费的执行,保障我院各类业务经费的支出,确保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法院开展司法业务,正常行使司法权力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从而提升法院司法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展现司法公正性和为民性,取得积极的社会认可。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绩效目标

按照《关于核定中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员额的通知》(云高法政〔2018124号)核定聘用制书记员人数,通过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聘用制书记员协助法官办理案件比例达100%、裁判文书录入率达99%以上。新招收的聘用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将认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有效保障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全院在职法官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绩效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的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围绕为司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使命,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夯实基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力推进法院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严格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9号),严格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以及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金额(月人均710)发放加班补贴。使法警人员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发放兑现率100%,审限内刑事案件结案率达80%以上,有效促进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质量;通过严格遵守项目法律规定,加强对我院司法警察加班补贴的管理,发放人数7人,有效提升我院司法警察的工作效率,为我院执法审判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年度内,持续保障法院安全工作秩序,提升法院审判效率,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达100%、依法依规执庭率达100%;在年度终了,集中对我院司法警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目标

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我院职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我院相关工作人员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职工敬业爱岗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变化的感知度,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能维持人民群众的良好心情,做好法院后勤保障工作从而以和谐的司法氛围架起与人民群众相亲相护的连心桥,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45,368.9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2,584.57增长12.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增加7人,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日常运转,包括办公经费、水电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资产总额150,459,546.69元,其中,流动资产97,927,286.49元,固定资产净值42,506,449.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0,025,810.9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177,205.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3,530,822.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94项,账面原值2,370,948.1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8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4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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