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云28民终273号
梁朋江:
我院受理上诉人河北雄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海霞,原审第三人吴心木、梁朋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授权委托书、执法承诺书监督卡、五个严禁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三个规定告知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5:0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