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有郑:
本院受理上诉人云南农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景洪市聚仁兴橡胶有限公司、景洪市聚仁兴橡胶有限公司六胶厂、李有郑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云南农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988号民事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