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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杭州恒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08 17:49:3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2192号


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杭州恒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四川鼎峰聚隆公司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双版纳沧江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杭州恒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有效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需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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