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1883号
沈光宇:
我院受理上诉人李刚与被上诉人沈光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8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李刚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635元,减半收取318元,由上诉人李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