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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湖北坤明劳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13 18:35:3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1639

 

湖北坤明劳务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赖龙远因与被上诉人周龙堂、原审被告云南天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永鸿基地产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湖北坤明劳务有限公司、任小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云28民163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28民1639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30元,由上诉人赖龙远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一十三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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