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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法院:是什么让ta支付了1000多万......
作者:李芸苇 徐加美  发布时间:2023-11-07 18:30:47 打印 字号: | |

107日,国庆长假刚刚结束,一份厚厚的强制执行申请资料摆在了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罗榕玮法官的办公桌上,申请执行的标的额达1070余万元。

拿着这份申请,罗榕玮法官不禁深思:平时就算是几千上万元标的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无一不是磨人的案子。这次可是一千多万元,估计又是一场艰难的持久

申请人云南某电力公司与被申请人景洪某对外贸易公司的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两家公司于2008613日签订的《高压供电合同》中的电价条款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经一审、二审判令由被告景洪某对外贸易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某电力公司支付电费1070余万元。该案判决书于2023824日生效,履行期限届满,景洪某对外贸易公司仍未履行其支付义务。云南某电力公司遂于107日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能动执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罗榕玮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景洪某对外贸易公司电子送达了《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风险提示书(被执行人)》,并在提示书后附加了电子支付账单,同时,及时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筛查,查询被执行企业的银行存款,发现有可供执行的存款,并冻结了该银行账户

这一系列的操作下来,被执行人于1013日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1070余万元。

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需要共同营造,诚信是为人处世、立业发展的基础,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发展,都需要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而不是心存侥幸知法犯法。须知薄薄的判决书绝不是一纸空文它的背后法院执行干警敢于亮剑、箭无虚发的强大执行力

近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一直牢牢牵住“主动履行”这个“牛鼻子”,积极建立“立审执一体化”联动机制,把“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到立案、保全、审判等各环节,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充分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景洪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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