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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重新减刑建议书
  发布时间:2023-10-10 18:00:56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

重新减刑建议书

(2023) 云西狱重减字第1号

 

罪犯夏德弘,男,197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9日作出2007西刑初字第7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夏德弘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06年8月16日起至2013年8月15日止,并处罚金25万元。于2007年6月5日投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原云南省景洪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夏德弘在刑罚执行期间,于2009年3月11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西刑执字第6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2010 年11月16日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西刑执字第74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该犯于2010年12月15日刑满释放。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2021)28刑再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夏德弘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21年12月25日起至2032年8月24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已缴纳)。宣判后,夏德弘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云刑再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2021)云28刑再2号刑事判决。于2023年6月16日投入云南省西双版纳监狱执行刑罚。

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夏德弘重新作出减刑裁定。

此致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西双版纳监狱

2023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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