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1645号
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上诉人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绿能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山东盈升仕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鑫鸿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645号民事判决书、(2023)云28民终1645号民事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云南建投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900元,上诉人西双版纳绿能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69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