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1756号
梅杰:
我院受理上诉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炫达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审原告邓先全与原审被告梅杰与原审第三人易建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云28民终175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756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666元,由上诉人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