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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李官应)
  发布时间:2023-10-13 17:13:4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终1659

 

李官应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张波者、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杨伟红、李官应、刀志明、西双版纳绿能混凝土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金碧路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65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10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〇二十六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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