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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从“小家”到“大家”,绘就家事审判新“枫”景
作者:詹昱晨、苏云伟  发布时间:2023-10-13 08:37:11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不同意,房子分给她了我住哪?当事人周某情绪激动道

再次坐在调解室中,承办法官明白当事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挽回可能

今年8月,时隔一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勐龙人民法庭第二次收到原告王某某的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周某是一对共同生活20余年的夫妻2名婚生子均已成年,尚在读书经济未独立,仍需父母供养。距离上一次起诉达成和解没几个月,周某重蹈覆辙,依旧不顾家不管孩子,王某某不堪重负,亦对周某无望,坚决要求离婚。

这个案子如果依照法律进行判决不难,判决的结果都不是你们双方所希望看到的,所以我们这次调解就着重解决孩子的后续培养、财产和债务的分割问题。承办法官如是说。

因离婚对簿公堂的夫妻大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都想在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中取得最后的胜利,每一起离婚案件考验着法官的专业能力应变能力。

法官,我不同意——”

法官,我不同意……”

当事人一次次否决调解方案,这期间,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为这对怨偶找寻合适的调解方案,不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按照双方的需求,反复修改后提出多种调解方案

既然房子和地单独分给谁都不行,那就平分,公平公正,一人一半。一人负责一个孩子的培养费用……这样一来,你们各自的生活居住问题和经济来源问题都能解决,孩子的培养也有着落。

于,在不断地协商之后,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找到了,一场矛盾重重的离婚纠纷就此得以化解。


近年来,离婚案件具有体量大、矛盾多、难解决的特点,景洪市人民法院立足家事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诉源治理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剂良方三点发力,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绘就家事审判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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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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