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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焦明扬)
  发布时间:2023-10-10 15:48:5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5

焦明扬

本院受理陈逸敏、陈逸恩与你、湛江农垦第一机械有限公司(原为广东省湛江农垦第一机械厂)、姜建、王新民、罗金华、胡朝葵、胡玉梅、罗金和、罗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原告陈逸敏、陈逸恩提出上诉,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陈芳

联系电话:0691-2192245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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