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初5号
焦明扬:
本院受理陈逸敏、陈逸恩与你、湛江农垦第一机械有限公司(原为广东省湛江农垦第一机械厂)、姜建、王新民、罗金华、胡朝葵、胡玉梅、罗金和、罗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原告陈逸敏、陈逸恩提出上诉,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陈芳
联系电话:0691-2192245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