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普法强基在行动】勐海法院:巡回审判进社区 当庭逮捕释法理
  发布时间:2023-09-26 08:54:5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实效性,增强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9月25日上午,勐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勐海县勐海镇沿河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和群众代表共60余人参与旁听。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9日晚上,被告人岩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轿车上路,行驶至勐海镇派出所路口处时,与道路中心的隔离护栏相撞,后被交警查获。经检验,岩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19mg/100ml;经认定,岩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被告人岩某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已经认识到醉驾行为的危害性,并自愿认罪认罚。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本案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勐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岩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岩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宣判后,被告人岩某某被当场执行逮捕。

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醉驾案件的特征,以案释法,结合刚刚当庭宣判的危险驾驶案,向旁听人员深入讲解了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法律后果。法官提醒大家,节日聚会、人情往来必不可少,但酒驾、醉驾断不可为,告诫广大群众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随后,法官立足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围绕毒品、妨害国边境管理、走私、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号召广大群众增强学法知法意识和守法用法能力,让法治观念走进社区、走进群众心里。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巡回庭审活动是最为生动的普法,因侥幸心理而醉驾,造成失去人身自由的后果,得不偿失,必须汲取教训,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通过家门口的普法宣传深受法律教育,以后要牢固树立起遵纪守法的底线。

本次活动共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100余份。下一步,勐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刑事巡回审判工作,通过“零距离”“接地气”的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素养,为勐海县安宁和谐的社会秩序贡献司法力量。

勐海法院提醒您

酒驾、醉驾造成的违法犯罪成本会让行为人付出沉痛代价,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劳动者因酒驾、醉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影响本人、子女参军、考公、入党等政审。

明知他人驾车仍极力劝酒或刺激、胁迫其饮酒的;明知他人要醉驾,仍为其提供车辆的;明知他人已醉酒,仍指使、胁迫其驾车的,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