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1548号
郑廷云:
上诉人果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玉明、黄斯艳、郑廷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54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果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