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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郑廷云)
  发布时间:2023-09-19 11:08:4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终1548

 

郑廷云

上诉人果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玉明、黄斯艳、郑廷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54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果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九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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