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州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州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判省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辖区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州主管部门管理基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级法院的监察工作,并领导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13.在审理工作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4.承办其他应由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秉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力争贯彻不降格、落实不减速,为西双版纳“一城两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毫不动摇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狠功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上来,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法院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凝心聚力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2.担当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一城两区”发展定位,服务保障西双版纳“十四五”战略实施。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司法保护。完善涉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审判机制,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强化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坚持和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制度,助力“放管服”改革。
3.全力以赴维护安全稳定。突出强化刑事审判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站位,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坚决打好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跨境犯罪;保持对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力度,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严把案件质量关,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能力水平。认真落实全面排查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的工作部署,确保案件质量。
4.牢记初心践行司法为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审判执行中充分体现平等保护、意思自治、契约精神、促进交易、绿色发展、诚实守信等重要原则理念。开展执行“质效提升年”专项工作,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执行案件精细化管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确保“3+1”核心指标保持高水平常态化运行。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诉调对接、简案速裁快审、辅助性事务集约化办理等措施,进一步降低诉讼时间成本。抓好人民法庭工作,积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体系,汇聚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合力。
5.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强化“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健全法官惩戒制度机制,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护相统一。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的底线。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重点和适用原则,防止制度适用上走偏。不断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完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引导机制,总结成效经验,积极探索实践。
6.固本强基抓好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与第二批教育整顿做好工作衔接,充分运用查纠整改形成的经验,持续推动顽瘴痼疾整治。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实两个责任,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督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本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2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37,889,630.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85,687.45元,占总收入的99.20%;其他收入303,943.20元,占总收入的0.8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97,584.31元,增长1.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6,456.41元,增长2.72%;其他收入减少398,872.10元,下降56.75%。主要原因是: 1.由于人员工资变更导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2,680,826.89元;2.上年有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司法救助金等导致今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37,969,630.65元。其中:基本支出22,566,522.56元,占总支出的59.43%;项目支出15,403,108.09元,占总支出的40.5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69,289.59元,增长1.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85,569.27元,增长8.59%;项目支出减少1,116,279.68元,下降6.76%。主要原因是:1.由于人员工资变更导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2. 今年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列入基本支出导致今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66,522.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370,583.56元,占基本支出的90.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95,939.00元,占基本支出的9.7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7,449.2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03,108.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国家赔偿费用支出50,583.33元,用于当事人国家赔偿支出;行政运行160,000.00元,用于烟草公司工作经费;案件审判1,279,927.71元,用于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其他法院支出13,912,597.05元,用于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司法业务经费、诉讼业务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应急维稳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85,687.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9%。与上年相比增加996,456.41元,增长2.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变更导致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58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3,239,87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4%。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应急维稳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3,30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312,69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49,2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5,7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3,80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9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5,78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3,80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2,242.20元,增长64.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零,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零,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 178,438.20元,增长64.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804.00元,增长46.5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老化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2.2021年因疫情因素公务接待较少,2022年疫情解除公务接待逐步恢复正常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5,839.00元,减少893,857.62元,下降29.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资产总额149,473,862.77元,其中,流动资产77,793,318.68元,固定资产66,167,148.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5,513,395.4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950,992.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127,632.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68项,账面原值6,679,276.6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34,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9,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34,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附件列表: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