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1429号
云南璟坝商贸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鼎斗商贸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金恒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璟坝商贸有限公司、云南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云28民终142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429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