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619号
西双版纳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夏金梅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原审被告黄建武、西双版纳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61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夏金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282元,减半收取641元,由上诉人夏金梅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