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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景洪法院:家事纠纷难平息,柔性调解巧解纷
  发布时间:2023-08-21 15:23:47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和他没法过了,他一喝醉酒就骂人,骂得人心寒,小娃都被他吓坏了。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为了两个小娃,我给过他很多次机会了,他从来没改过,我也不指望他会改好了,我要和他离婚。”倪某某对这场风雨飘摇的婚姻失望透顶。

“法官,我不想离婚。我们的两个儿子都还未成年,正是需要父母保护教育的时候。我也不是存心想骂她,是我喝醉了控制不住自己,清醒过来后我也后悔……”王某语气里满是后悔。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审判工作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近期,景洪市人民法院接收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倪某某和被告王某是一对结婚12年的夫妻,婚后共同养育了两个儿子,但由于王某爱喝酒,且喝醉后骂人、吵闹,天长日久,屡犯不改,导致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倪某某这场婚姻失去信心,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诉请各自抚养一个孩子。

接收案件后,立案法官迅速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并未有不可挽回的矛盾,尚有和好的余地,遂协同特邀人民调解员,以“劝合”为目的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特邀人民调解员分别从家庭关系、婚姻存续、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方面出发,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分析利弊,让当事人多换位思考。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多方调解,被告王某诚恳地承诺为了维护自己的家庭,以后不再喝酒。原告倪某某也表示为了两个孩子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自愿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审判该案件中坚持“调”字当头、柔性解纷,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成功挽救了一段即将破碎的婚姻。

婚姻不仅是柴米油盐的琐碎,更是一种同甘共苦的责任。在夫妻关系中,遇到矛盾要及时沟通,彼此信任,相互包容,相互扶持,为人父母更应该为子女的成长环境创造一个充满爱的氛围。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强特邀调解专业化队伍建设,始终把调解工作融入到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促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让法律的公正与柔情相得益彰,守万家安宁,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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