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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景洪法院:姑侄反目上法庭?庭所联动解纷唤亲情
  发布时间:2023-08-19 09:00:56 打印 字号: | |

“我要起诉我姑妈!”8月初,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人民法庭传来了一道愤怒的声音……

据悉,当事人小李2001年出生,其父母在她小时候就办理了离婚,小李由其母抚养。因小李父亲生活较为困难,大渡岗乡政府曾于2014年给予其建房名额并补助其3万元建房经费建造新房。2019年小李父亲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姑妈大李打理,可今年年初,大李却私自将该房出卖,原本和睦的姑侄俩因为小李父亲去世后遗留的房产而渐行渐远……经大渡岗司法所调解无效后,小李走进了法庭,诉求其姑妈与案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由案外人返还该房屋。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与大李取得联系。

“她父亲是我哥哥,多年来一直体弱多病,大多是我照顾,而且建盖房屋时除了补助的3万元外,其余的钱都是我出的。我哥住院期间我自己也是出钱出力,她根本没有尽过身为人女的责任,我处置房屋也是经过了其他兄弟姐妹同意的,她无权起诉我!”大李将自己的情况和委屈向法官说明。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如径直判决可能得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承办法官随即将案件委派大渡岗司法所进行调解,并与大渡岗司法所商讨该案的调解方向和调解策略。哪知,小李回去后直接将上述房屋的门锁撬开并直接住进了该房屋,与购房者发生冲突,双方多次报警,大渡岗乡司法所当即将该情况告知法庭,并邀请法庭共同调解本案。

为避免该纠纷愈演愈烈,8月17日,承办法官来到了大渡岗乡司法所,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通过释法说理和唠家常的方式向双方讲解诉讼可能带来的亲情成本、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小李,姑妈照顾你父亲多年,在维权的同时,也不应该忘记血浓于水和亲情的伟大……”

“身为长辈,理应多体谅小辈,这些年你们来往少,缺乏沟通,她不清楚你的付出和辛劳,只知道父亲的房子被卖掉了,一时激动,你要理解她的感受……”

随着调解时间的流逝,承办法官逐渐从姑侄双方的“中间人”变成了“贴心人”。经过一下午的反复沟通,双方达成和解,由大李支付小李部分房价款,小李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这对原本“吵红了眼”的姑侄,终于相互谅解,迈过了心中的“那道坎”。

促稳定,护和谐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民法庭处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更是应当发挥好矛盾纠纷化解“桥头堡”的作用。今后,景洪市人民法院将不断延伸司法触角,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的联动,在矛盾化解上进一步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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