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余锐:
本院受理上诉人西双版纳壹唐美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滕辉、原审被告余锐、原审第三人西双版纳云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32元,由上诉人西双版纳壹唐美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470号民事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