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1211号
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诉人闫子铭与上诉人刘宏杰、被上诉人汤昭辉、原审被告西双版纳美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张建芳、林和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2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423元,由上诉人刘宏杰负担1711.5元,闫子铭负担1711.5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