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969号
云南荆纪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云南闽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楚荆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朱昌云、云南荆纪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9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瑕疵,但适用法律和判决结果正确,故对云南闽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659元,由云南闽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