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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曾晓云)
  发布时间:2023-07-11 11:08:3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曾晓云

本院受理上诉人杨保文与上诉人李少英、被上诉人曾晓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共3862.25元,由上诉人杨保文负担911.25元,由上诉人李少英负担2951元。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130民事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十一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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