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云28执恢5号
昆明正波经贸有限公司、云南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正勇、郝敬勇、吕崇礼、王越红、保永舒、茅静:
本院受理的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债权对外转让,本院已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为申请执行人。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8执恢5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