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613号
许光伟:
上诉人玉旺叫与被上诉人肖春林,原审被告许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61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2)云 2801 民初 719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肖春林的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 3500 元由被上诉人肖春林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 3500 元,由肖春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