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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陆富平)
  发布时间:2023-06-19 09:45:32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云28民终945

 

陆富平

上诉人陈朝华与被上诉人刘明生、原审被告陆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9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朝华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75元,由上诉人陈朝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九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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