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561号
王小六:
我院受理诉人勐腊县口岸综合商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小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云28民终56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561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零七条、第七百二十一条、第七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撤销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2022)云2823民初1216号民事判决;二、王小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勐腊县口岸综合商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21年房租26400元并按年利率3.8%支付该款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勐腊县口岸综合商品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59元,均由王小六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