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402号
云南生丰经贸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尉先玲与被上诉人西双版纳天城大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天城屋业有限公司、云南生丰经贸有限公司、大理天城大卖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4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尉先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