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刑终2号
中盛(山东)交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兰成新、玉溪阳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宁玉君、宁春容、宁敏、中盛(山东)交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因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兰成新犯交通肇事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宁玉君、宁春容、宁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刑终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一、撤销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2022)云2823刑初2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