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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65个村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发布时间:2023-05-12 15:59:2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积极创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力争将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强化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将诉前调解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景洪市人民法院勐罕人民法庭有效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实质化解,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近日,勐罕人民法庭联合勐罕司法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三个村民小组、共计65名村民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太感谢你们了,其实我们也不想上诉,和承租人合作有一段时间了,不想伤害互相的感情,只是一直没协调成功,才想到了找你们介入,还是你们有办法!”其中一位当事人村民说到。

事情起因

据悉,承租人王某和朱某某于2018年6月30日和曼应讷村11名村民、曼应代村18名村民、曼嘎俭村36名村民签订了共计127.6亩的土地租赁合同用于种果树。合同约定土地租赁期25年,租金每年一付,实行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土地的原则。双方履行合同至2022年7月1日应付租金时,由于承租人不能按约支付土地租金159600元,且双方对土地租金支付时间无法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因此,村民特到勐罕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为了得到更加专业的指导,勐罕镇调解委员会邀请勐罕人民法庭法官参与指导调解。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对该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研判,因该案涉及土地租赁纠纷并且当事人人数众多,为能更好地从源头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案件的增量,经与勐罕司法所调解员沟通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租地现场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详细地普及了土地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对双方争论焦点进行释法明理。

调解结果

最终,经过几小时的法理与情理的沟通,终于寻得突破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由三个村民小组各推举两名代表人代表该村小组村民与承租人签订调解协议,承租人在一定时间内向村民给付土地租金,若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土地上的附着物归村民所有。一场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把纠纷的诉前化解挺在前面,牢固树立矛盾解决在源头、纠纷化解在基层的治理理念,坚持纠纷源头治理,最大程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给诉前调解做“加法”,为司法审判做“减法”。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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