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景洪法院:“这么小的事”诉到法院,看法官如何化解·····
  发布时间:2023-04-30 15:01:29 打印 字号: | |

“喂,是杨法官吗,我是胡某某,你联系我的那个案子我愿意履行,但是今天不行,他都把我起诉至法院了,怎么着我都得明天再给。”

“我们多年往来,提供多次做工机会给他,这么小的事他却转身就将我诉至法院,还宁愿花钱请律师,这口气我实在受不了。”

当事人口中的“这么小的事”为什么矛盾如此之大呢?

案件详情:

2021年8月,原告罗某某在景洪市某家居城为被告胡某某承包的装修工程中承担铺贴瓷砖工作。双方口头协商工资以原告实际平方量计算,并承诺原告的工资等施工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完毕。基于胡某某经常找罗某某做散工,双方并未签定书面协议。后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胡某某应支付罗某某劳务费20800元,但胡某某称未与房东进行结算无法全额付清,预先支付了10240元给罗某某,剩余钱款待房东结算后再进行支付并于当日向罗某某出具欠条一份,之后胡某某又支付了2000元并承诺剩余款项于12月20日付款。后经罗某某多次催款未果一气之下诉至法院,主张诉求支付劳务费8560元诉讼费及代理费2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

景洪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通过对诉讼材料的研判,鉴于案情事实清楚,法官试图在庭前开展调解,无奈原告出于对被告一直拖延付款而恼羞成怒始终拒不同意见面和调解。而被告称现只欠原告2560元,原告主张的费用与事实不符,且就剩那么点钱没必要去诉讼而且还请律师,并表示代理费一分也不会出。

多次调解未果后,办案法官发现原被告对对方有一定的“怨气”,打官司很大程度上就是赌气,要想彻底化解矛盾,必须疏通双方的心结。开庭当天,办案法官再次尝试组织调解,被告还是一口咬定只欠2560元并能够提交转账记录,并表示代理费一分不会付。开庭时在看到被告提供的转账记录后,原告也认可现只欠2560元。基于双方认可欠款金额且被告态度趋于缓和。庭后法官准备再次从被告方进行突破,这就有了前面电话里的内容。

办案法官通过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细致的分析双方矛盾存在的原因,如果只为“争口气”,可能会激化矛盾,更有可能得不偿失,而且因为这点小事拿个民事判决书不值当。经过办案法官的细心开导,被告最终在开庭当天下午将案涉款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开庭当天审判执行一步到位,极大程度上节约了当事人时间成本、诉讼成本。一直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立足审执工作实际,始终把庭前、庭中、庭后调解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以法为针、以情为线,确保案结事了,案结心结解。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