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24号
余凤和:
我院受理上诉人张华英与被上诉人李信、李红阳、李娜、余凤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775元,由上诉人张华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24号
余凤和:
我院受理上诉人张华英与被上诉人李信、李红阳、李娜、余凤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775元,由上诉人张华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