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333号
西双版纳民乐戒毒医院:
我院受理上诉人王钢与被上诉人西双版纳恒鑫电子科技有限、西双版纳民乐戒毒医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63元,由上诉人王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