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28民终186号
上海莎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西双版纳中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利娜、云南多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莎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云28民终18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云28民终186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38元,由上诉人西双版纳中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