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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勐海法院:群众利益无小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
作者:魏木润  发布时间:2023-03-28 09:43:06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您们了,没有您们我的钱是追不回来了,原本我只是想试一试,没想到您们帮我办成了,真心感谢您们,为您们点赞。”两名群众边说边把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锦旗送到打洛人民法庭干警手上。

案情回顾

原告玉某是火龙果代购商,被告岩某找到玉某口头商议,让玉某帮自己从老百姓手中收购火龙果,当场支付了一万元现金作为定金,被告承诺剩余款项待交易完成后再进行结算支付。玉某接单后向二十多户村民收购了价值八万多元的火龙果,交易完成后,岩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结算支付尾款,多次催要后,岩某直接否认购买火龙果的事实,无奈玉某只能携二十多户村民到法庭寻求司法帮助。

诉讼风险告知

因玉某与岩某的火龙果买卖交易中,没有证据,而且岩某矢口否认事实,法庭干警对玉某进行风险告知。告知玉某在立案审查期内继续补充证据,同时积极配合法庭工作。

维权之路,一波三折拉开序幕

法庭干警决定主动出击,通过玉某提供的信息和实地走访调查,找到了能证实原被告双方确实存在火龙果买卖交易事实的证人,在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后,证人同意为其作证,同时邀请了村干部和村中有威望的老者(俗称龙把头)来与被告“博弈”,通过“法、理、情”的释法说理,被告道出了实情,“因自己生意亏损,欠了很多钱,本想靠卖火龙果来翻身,岂料越陷越深,再加上原告隔三差五的就带着那二十多户村民来围追堵截,一气之下,干脆就耍赖。”症结找到后,对症下药,原告在金额和时间上给予减免和宽限,被告履行了部分款项,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握手言和。最终,原告把二十多户村民的火龙果款全部付清,被告也信守承诺,按期履行,法庭也会继续督促跟踪履行情况,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人民法庭与乡村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基层矛盾纠纷往往复杂棘手,下一步,打洛人民法庭将灵活应用“情、理、法”理念来调解矛盾纠纷,凸显司法温情,巧用“借外力、挖内潜、聚合力”的方式,提高矛盾纠纷解决效率。同时,根据辖区群众法律盲点、纠纷热点、群众反映难点等问题,进行巡回普法,积极探寻定分止争技巧和方法,形成高效便捷的解纷机制,彰显法律温度,体现法外温情。



 
来源:勐海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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